宜市經信〔2017〕47號
各縣市區經信局、財政局、各中省在宜企業:
根據《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轉型升級強化產業支撐的意見》(宜府發〔2014〕15號)和《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意見》(宜發〔2016〕8號)精神,為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在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的引導作用,鼓勵中省在宜企業和軍民融合產業加快發展?,F就做好2017年度中省在宜、民參軍企業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中省在宜企業或參與軍品配套科研生產的民品企業,并具備以下條件:
1、在宜昌市注冊納稅,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生產經營情況、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2、申請技改項目設備補貼的,項目應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如期完工,具有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其他可證明項目竣工驗收材料;中省在宜企業設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民參軍企業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新購設備屬國際國內或行業先進水平,并具有設備先進性的權威證明材料以及設備供貨合同、發票、經銀行支付的款項憑證。
3、申請軍民融合項目貸款貼息的,為在宜軍工企業民品研發生產項目和民參軍企業涉軍項目,項目建設周期低于3年;且在2016年如期完工,具有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或其他可證明項目竣工驗收材料;并在項目建設周期內有用于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
4、民參軍企業需在近三年內獲取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合同文本有軍隊主管部門簽章。
二、支持方式
采取財政直接后補貼或獎勵的方式:
1、對技改項目,按新購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2、對軍民融合項目在建設期內所發生的2016年銀行貸款利息,按當年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最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
3、對民參軍企業取得“軍工四證”,每證給予10萬元獎勵,四證齊全者另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程序
1、申請技改項目補貼資金的企業按要求認真準備項目資金申請書(見附件1),填寫《宜昌市中省在宜、民參軍企業技改項目設備補貼資金申報表》(附件2)和《宜昌市中省在宜、民參軍企業技改項目補貼設備清單》(附件3),按照《宜昌市中省在宜、民參軍企業技改項目設備補貼資金評分表》(附件4)和宜昌市中省在宜、民參軍企業技改項目設備補貼資金評分說明(附件5)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自評,并在確保材料真實性后依次匯編成冊;申報“軍工四證”獎勵和軍民融合項目貸款貼息的企業,認真準備《宜昌市民參軍企業“軍工四證”獎勵及軍民融合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請書》(附件6);申報資料一式七份(含電子檔)。中省在宜企業申報資料直接報送市經信委。民參軍企業由各縣市區經信局會同財政局按照屬地化原則組織申報,并對申報材料初審、核實、匯總后,統一報送至市經信委。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2017年8月18日。
2、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對各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資格審定,并組織工作專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情況核實后,組織開展專家評審。
3、在充分聽取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擇優分配原則篩選確定支持的企業、項目和資金,報市政府審定后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公示。
4、對已審核確定的補貼資金,在公示一周無異議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聯系人:
市經信委 程 丞 18271360505 6225026(電話/傳真)
市財政局 樊軼嵐 18071103003 6330152
附件:
6.宜昌市民參軍企業“軍工四證”獎勵及軍民融合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報書
宜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宜昌市財政局